男方担忧女方未偿还债务,要求女方离婚。女方可否诉诸法院?
时间:2023-07-03 14:10:39 4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双方婚姻感情破裂的,女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不影响女方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对于婚内产生债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能继承男方财产吗

当然可以,而且孩子还是继承男方遗产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法律规定,亲生子女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与否,都必须承担亲生子女抚养义务。同样,不管父母离婚与否,亲生子女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明确: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男方担忧女方未偿还债务,要求女方离婚。女方可否诉诸法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男方担忧女方未偿还债务,要求女方离婚。女方可否诉诸法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