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4年没怀孕男子起诉离婚要求退彩礼
近日,江西高安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结婚4年未生育丈夫起诉离婚退彩礼的案件。经法院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支付李某财产分割款4万元,并主动放弃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二、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下列情形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还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三、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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