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要看当事人是传销的受害者还是组织领导者。如果仅是受害者,法律不再追究其责任。如果是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间,还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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