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张先生说,他去年8月买了一辆车,并给它上了保险。最近,他的汽车保险快要到期了。他已经接到许多电话和短信,提醒他“你的汽车保险即将到期。张先生说,对方不仅知道自己的车险,还知道自己的手机和家庭住址。他的独立选择被打乱了,他平静的生活也被破坏了。令他吃惊的是,他不认识打电话给他的人。他不知道这些人怎么知道他的手机号码。他认为他的个人信息被人利用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机构有保密义务,可以允许使用客户信息,但不能转让信息。如果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泄露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就是对客户隐私的侵犯。张律师表示,目前保险法中还没有类似规定禁止以这种方式推销保险。因此,消费者应增强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意识。购买商品时,可以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指出个人资料不得向社会公开,并将其列为隐私权的范围。这样,当发生类似情况时,可以向泄露信息的部门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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