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的,住房须未达本办法对应的安居标准。
非本市户籍的,须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哪些住房认定为人才的原有住房?
人才的原房面积是指:
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
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
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自主选择相应的安居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种安居方式。还不知道怎么申请的小伙伴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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