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裁判的处罚标准: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则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裁判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转让契约,但陈某并未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且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尚登记在王某名下,故陈某无权享有该笔土地补偿费。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已领取的土地补偿款。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王某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处分该权利,且该转让已经发包方同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转让合同有效。应认定王某与A村村委会的承包关系已经结束,而陈某与A村村委会形成了新的承包关系。陈某作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一切权益,包括承包土地被征收后取得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权益。综上,判决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
(2)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全文7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