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3-02-19 09:22:05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3、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次啊次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和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说明。

4、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是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事先债权的原则。

5、其他:

(1)将人们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们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静心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二、公司破产清偿比例是多少

1、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个“分配比例”是指“剩余的破产财产”和同一顺序的众多破产债权各自与剩余的破产财产的比值。

2、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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