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盗窃罪被判处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往往是经过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判决结果。
譬如盗取财物数额的规模庞大程度、在整个犯罪团伙中所发挥的角色定位、是否存在自动投案并提供对案件侦破有利的信息协助警方抓捕同伙、或者积极补偿受害者并达成其谅解等情况。
通常情况下,这四个月的刑期并不算过分严厉,很可能是因为所涉及到的盗窃财产的价值并非巨大,涉案情节比较轻微,亦或是罪犯本身具备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惩罚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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