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二、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时间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生育津贴申领表;
3.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四、滨州生育津贴申领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三)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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