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
仲裁所需材料:
1、工作期间的全部考勤记录。
2、提供全部考勤记录,超过每日8小时的,在仲裁请求内列为加班事项,由用人单位证明你没有加班。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劳动合同、管理规章、个人身份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等。
相关知识: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最高法院法释[1998]24号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船员这类特殊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而言,却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一顺序的船舶优先权请求;同时,这类案件是极具专业特点的海事案件。因此,当船员由于以上四项内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而不受最高法院法释[1998]24号规定的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劳动仲裁前置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予以明文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一条 【优先权的概念】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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