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煤业公司名义,与一家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在收到1000万元购煤款后大肆挥霍。昨日获悉,新安县警方近日侦破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目前嫌疑人彭某、王某、孙某、许某等已被依法批捕。
据介绍,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彭某、王某经过密谋,商定以做煤炭生意为诱饵,采取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随后,彭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孙某,伪造了新安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去年11月,通过犯罪嫌疑人许某介绍,彭某、王某认识了急于做煤炭生意的上海同业煤化集团公司经理宗某。11月24日,王某假借新安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合伙人名义,邀请对方进行相关考察后,与之签订了200万吨煤炭的购销合同,共计价值5000万元。
由于急需大量煤炭,不久,上海同业煤化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将第一批1000万元购煤款打入彭某提供的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然而,彭某得知货款到账后,将1000万元全部提出,并分给王某200余万元,剩余赃款供自己挥霍。宗某等货无望后,方觉对方有诈骗嫌疑,遂慌忙向新安县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魏春兴通讯员杜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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