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有:
1、全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购出资额;
2、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对象,土地使用权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如果某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既享有权利,也要负担义务。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请求给予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的权利,转让股份的权利,请求回购股东股份的权利,请求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提议的表决权,优先认购股权的权利,申请重整公司的权利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可抽逃出资,不可以干涉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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