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进行登记,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统一登记。
2。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征用集体土地,才能使土地性质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使用证申请流程1。应用1。农村村民个人应当向乡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农村居民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土地权属资料(19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19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房屋使用证;97年4月后,提交农村房屋申请和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申请人现场勘界,对相邻地块进行签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地块草图。三是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土地材料合法,土地边界无争议,土地面积准确。4审批经审查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的原则的,可以批准公告。一个月内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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