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拆迁权有四种途径。保障非法拆迁权利的一般途径有以下几种:
1。面对非法侵权的威胁,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有侵权行为,立即报警求助。3。被侵权后,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的时候,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答复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补偿。”。《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公共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四)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第二,征地补偿纠纷及其解决。首先,赔偿标准争议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性质是民事纠纷,当事人是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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