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基础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判刑需长时间入狱服刑。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双方可以再次协议离婚。若是在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并提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也可以在不判离之后开始分居。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和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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