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负有法律规定的披露义务的。可以在网上检索该上市公司的年度或季度公告以及临时公告。从其公告中便可得知该公司是否有重大诉讼。
一、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二、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将股票交存给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上市公司的终止上市有哪些情形?
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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