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际损失程度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被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失,是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为间接损失也是受害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
因此,在确定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取得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或保持商业秘密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如生产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等。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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