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因为现在我们的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是越来越快了的,大家都知道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的建筑物都是在修建了,但是土地面积有限的,很多占地面积较大的厂房就会被拆迁,那么沧州拆迁厂房建筑物补偿标准规定是如何的。
沧州拆迁厂房建筑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价格:由被征收人推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价格:通过评估确定。
3、附属物及其它补偿价格:电话移机费88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
经济树木:盛果500元/棵、初果150元/棵(不分品种)。
杂树:直径≥15cm,100元/棵;直径
不在此列的其它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4、搬迁补偿费:征收非生产性房屋造成搬迁的,搬迁补偿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偿,征收房屋搬迁费每次少于600元的补助到6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按2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支付;生产性房屋造成的搬迁,搬迁补偿费通过评估确定。
5、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住宅性房屋造成搬迁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6元补偿,每户每月少于800元的,补助到800元;生产性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通过评估确定。
6、住宅已改为经营用房经营损失补偿费:房屋被征收时正在从事经营,持有房产所有权证或经认定合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有连续纳税凭证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房屋,按照合法经营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偿;已满三年不满五年的,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补偿;已满一年不满三年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偿;不满一年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被征收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政府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认定,按认定结果补偿。
7、货币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15%的货币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不享受货币补贴。
8、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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