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4点,分别是:
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
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管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投资人独资出资,独资经营,自行作出决策;合伙企业设立首先以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前提,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事务管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4、投资转让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能分离,投资人要转让投资或撤回资本,只能通过彻底转让企业或者解散企业的方式;而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合伙人既可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通过退伙的方式转让其财产。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属于一个小公司。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注册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
2、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就是说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是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
4、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个体工商户在是否建立会计制度上存在许多争议,从执法情况下来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硬性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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