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特定案件时,确实存在着更换法官的可能性。
然而,这种更换并非任意进行,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程序。
在法庭审理开始之前,书记员应负责查明原告以及被告等各方诉讼参与者是否全部出席,并宣布相关的法庭纪律要求。
在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审判长将负责核实各相关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本案的案由,同时公布审判团队成员及书记员的姓名,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其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意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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