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费用应由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支付。需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理赔款项并不包括交通费用在内。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他人人身权益遭受的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义务,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合理的治疗与康复所需支出,同时还需要对因休假或工作受影响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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