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剥夺子女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12-03 02:21:15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老人剥夺子女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的情况:

1.子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子女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父母离婚成年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成年子女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则可以因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而使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关系解除,从而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权纠纷怎么起诉

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方式:首先,当事人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符合条件的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确认受理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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