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能起证据作用吗
时间:2023-06-20 11:56:21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口供的作用有:

1、事故当事人的陈述,是事故认定书的重要依据之一。

2、除了陈述、目击证人陈述、司法鉴定、现场勘查等都是重要依据。

3、当事人陈述不是唯一,也不是最终,也不是必须。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由法院判决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案的“依据”或“标准”,法院判案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审理案件时,确定双方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3)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出具的文书,是证明力较高的书证,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结论是错误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认定书的结论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说认定书是“重要”证据。(4)但是,在当事人有确实证据证明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是错误的时:法院有权根据证据情况,重新确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比例,也就是说:不再采纳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敲诈勒索需要哪些证据

敲诈勒索需要的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查、辨认等笔录;8、听证资料。证据要真实并且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保留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受害人讨回公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查、辨认等笔录;8、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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