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负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面对改革新形势,如何找准定位实现应有功能是重要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负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尽管检察院的职权性质还有司法权、行政权、多权合一和法律监督权等认知分歧,但至少在宪法定位上,宪法已经从“国家机构组织形式制度”层面直接将检察院明确为“法律监督机关”。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检察院定位,既是中国近代以来学习外国法律制度的结果,亦有其较深刻的社会时代背景。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展开,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如何找准定位、实现应有功能,成为不仅关乎检察院自身,而且影响改革全局的重要问题。
检察院宪法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文件之一,对检察权的定位和行使有明确规定。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法律意义。在当前改革形势下,如何找准定位、实现应有功能,是检察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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