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有哪些相关问题?
时间:2023-07-03 01:40:42 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放弃继承的相关问题有: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放弃继承财产的所有权;

2、只要遗产未处理,继承人可以随时放弃继承;

3、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以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二、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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