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滑倒受伤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一、哪些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的核心是是否因公受伤。比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在工作场所内,是否履工作原因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否上下班途中,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认定书表述的事实不能视为可直接采信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事实认定本身不在国家职能部门权力分工的范围之内,每个国家职能部门都可以在自己有权处理的案件中作出自己的事实认定,但这种事实认定对其他国家职能部门不具有既定事实的效力。
三、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他人蓄意伤害算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处理此类案例的关键在于确定职工遭受伤害是否因为履行职责。如果不是,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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