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仅由证人证言组成的猥亵罪证据体系时,作出定罪决策将显得复杂并充满谨慎。
尽管证人证言作为案件关键证据之一的确至关重要,但是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我们往往仍需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比照分析才能最终判断。
仅凭单一证人证言,他/她可能做出虚假指控、记忆误差或者由于个人立场偏差产生主观偏颇,从而影响证词真实性。
然而,若能寻找到多个相互映证的证人证言,构建起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这些证言具备较高的可信度,那么它们便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定罪提供有力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其他相关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自白、受害者的陈述、现场勘查结果以及物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全文4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