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的成立必须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时间:2023-06-11 05:33:28 2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成立必须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医疗事故责任的成立必须满足如下前提条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会丧失其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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