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阿霞(化名)以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阿霞早年在深圳开服装店,一直想赚钱的她总觉得赚得不够多。2002年,听说在香港卖服装更能赚钱,她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旅游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前往香港做起服装生意。繁华的大都市确是淘金的好地方,只是好景不长,不久她即被香港警方发现持旅游签证在港工作,最终被遣送回内地。已尝到甜头的她不甘心放弃这条赚钱渠道,在同行的教授下,冒用同胞妹妹的身份信息至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护照,并持港澳通行证两次从广东罗湖口岸出境前往香港贩卖服装。由于境外工作的待遇丰厚,待港澳通行证的签注到期后,阿霞又使用自己的护照多次前往新加坡,在当地咖啡店打工。
2005年上半年,因再次赴新加坡的签证被拒签,她想起了早前以妹妹名义申请的护照,即冒用妹妹的身份持护照前往新加坡。在新打工期间,阿霞结识了当地胡姓男子,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为多赚一些钱,并能与男友相见,阿霞于2005年4月至2007年1月间3次从广东拱北、罗湖等口岸出境至澳门前往新加坡。2007年3月,阿霞因非法滞留被新加坡警方遣返。回国后,她与男友一直保持联系,2010年6月,难忍相思的她铤而走险,通过一个福建人花费七万多元偷渡至新加坡,9月再次被新加坡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霞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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