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故意躲避算诈骗吗
时间:2024-01-02 00:49:29 1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款人故意躲避算诈骗吗

不属于诈骗罪。

欠钱不还的,往往是属于民事上的纠纷,此时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是诈骗罪的。

但如果债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取得的财产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立案后是先调查还是先抓人?

1、诈骗立案后是先调查后抓人

对于诈骗案当有人进行报案处理以后,一般首先先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以后再进行抓捕嫌疑人,进行审讯,审讯后如果犯罪证据链构成以后,就可以进行起诉,但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会被释放。

2、公安机关立案需要遵守的规定

(1)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2)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诈骗罪立案需要证据吗?

1、报诈骗案并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提供相关的线索即可。

受害人因为受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立案并不需要什么直接的证据,只是要求报案人如实报案,那么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案条件,自然就会予以立案。而诈骗案的证据,应该是由司法机关来侦查、收集。具体的证据类型,就包括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等等。

2、诈骗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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