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凡属二度饮酒后驾车行为,均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受到的惩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并且需缴纳罚金。
若在该项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同时涉及其他可能触犯的刑事法律法规,那么就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条款进行较重程度的定罪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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