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由违法超车一方承担责任。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违规超车货车猛撞桑塔纳
4月18日8时许,太原市阳曲县到孟县的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型货车违规超车,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桑塔纳相撞,司机当场身亡,还有3名乘客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由于冲击力过于猛烈,司机被卡在变形的车厢内。太原消防十一中队闻讯后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据消防人员介绍,他们刚到现场,远远地就能看到一条长长的刹车痕迹,满地的汽车碎片,桑塔纳车头深深地卡在大型货车下,司机的下半身死死卡在受挤压变形的车厢内。消防人员立刻拿出破拆工具拆除车门,半小时后,司机的尸体被抬出。
据初步了解,当时,桑塔纳跟在一辆三轮车后面正常行驶,货车越线超车时没注意到桑塔纳,加之车速过快,酿此惨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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