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我们可以考虑寻求目击该事件的证人,并听取他们的见证和证词。
此外,还可以采取相关措施获取可能存在的与这些违法行为有关的音频、视频记录等,以备将来作为法庭呈堂证供之用。
所有能够为证明事实真相起到关键作用的文件资料,都可视为有效证据。
具体而言,法律所定义的证据范畴涵盖以下几类:
一是实物证据,如物品、工具等;
二是书面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三是证人证言,即由目睹或知晓事件经过的第三方所提供的证词;
四是受害人陈述,即受害人对自身遭受侵害情况的描述和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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