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购房者在购置未完工房屋后,遭遇项目延期交付的困境,在此种状况之下,如若擅自中断或暂停履行房屋贷款偿还义务,便可能涉及到债务违约事件。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者可能将面临以下几类潜在的不良后果:
首先,作为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银行或许会向购房者发送催收通知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若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足额偿还所欠款项,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进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也就是支付高昂的逾期利息;
其次,若购房者持续拖欠房屋贷款且逾期时间较长,那么银行极有可能将购房者的违约记录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这无疑将对购房者的个人信用评级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最后,在经过多次书面警告无果之后,银行甚至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对购房者提出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败诉,并且需要额外承担律师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全文4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