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身保护权与著作权有何区别?
时间:2023-05-07 17:03:50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著作权人身保护权与著作权有何区别?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利,与主体的人格权分不开

民法上的人格权主要是指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人格权、肖像权等,民法上的人格权是人的固有权利。著作权人身权与民法人身权的区别在于:(1)从权利基础的角度看,民法人身权的产生是以人的出生为基础的。一个人一旦出生,就有了生命,就有了人格权。著作权的人身权是以作品的创作为基础的,即作品的诞生。(2)民法上的人身权是人人产生和拥有的。著作权人身权仅限于作者,即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3)民法上的人身权仅限于自然人,而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民法上的人身权大多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死亡(有些人身权在权利人死亡后不受侵犯,如肖像权)。即使主体死亡,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也可以单独存在,如署名权(5)民法上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但著作权法上的某些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侵犯人身权利主要是对主体本身的直接侵犯,而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利则表现为非法使用作品

(2)对著作权的限制(1)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了介绍、评论一部作品或者解释一个问题,应当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为了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要转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电视台和其他媒体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者播出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公开会议的讲话,除作者声明不得出版、播出的以外

6.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为教学、科研人员翻译、复制少量已出版作品,但不得出版

7.为执行公务,国家机关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用于展示或保存版本

9.已发表的作品免费演出,不向公众收取演出费,对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进行复制、绘画、摄影、录像,对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进行翻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撰已发表的作品或者短文、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片断,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写明作者姓名和书名,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随着我国法制的建立和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相应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著作权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也越来越普及。人们现在开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相关法律法规对著作权的权限也作了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规定,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程序是什么p>哪些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哪些是不受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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