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的规定如下:
(I)专利权的取得
1.专利申请
(1)专利申请原则
①第一适用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为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判断标准为专利申请日。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协商确定申请人
②统一原则,即“一项申请和一项发明”的原则关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交
对于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同一类别产品的两个或多个成套销售或使用的外观设计可作为一项申请提交
③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即专利申请人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就同一主题在另一个国家或母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或者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按照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同一主题的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逾期未作出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2)专利申请的提交、修改和撤回①专利申请的提交
如果提交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文件应当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提交。如果邮寄申请文件,邮戳日期应为申请日期
②专利申请的修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
③专利申请的撤回
专利申请撤回后,应当视为该申请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如果专利申请的撤回是在专利被披露之前提出的,在撤回之后,申请人可以提出新的申请,其他人可以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撤回是在专利公开后作出的,则该发明已失去其新颖性,任何有关该发明的申请都将被驳回
2.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①初审②申请披露。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公布申请
③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申请人的请求,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3年内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进行的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其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④授权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在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生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只进行初步审查,不办理申请公开和实质审查手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登记并公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三)专利复审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报请保密审查。违反规定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二)专利权的行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申请权人或者专利权共有人约定行使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或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他人实施专利;允许他人实施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共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使应当取得全体共同所有人的同意。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发明家或设计师支付奖金。发明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2000元;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最低奖金不得低于500元。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优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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