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罪与非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只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不会构成犯罪。在具体认定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区别于主体。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未依法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的。过失的,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出租、出借枪支给不法分子的,情节严重。出租、出借他人暂时使用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四是区别枪支种类。一般来说,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性大于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一般来说,前者应以犯罪论处,而后者只要没有严重后果,就不应以犯罪论处。本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对出租人、借用人使用出租、借用的枪支实施犯罪的,应当以共犯的身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以非法出租、借用枪支的罪论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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