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十九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7号令)。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3年。
承办机构: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办公地址:市民之家D11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27-65770863、027-65770907、027-82899976。
全文2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