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履行赡养原公婆义务的媳妇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人,因此儿媳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
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履行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以再婚后有权继承原公婆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媳。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
母亲改嫁后老了谁赡养
母亲改嫁后,老了应当由子女赡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愿意承担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此母亲改嫁后,老了应当由母亲的子女进行赡养,这里的子女还应当包括受母亲抚养长大的继子女,继子女不是受母亲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义务,不用给付母亲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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