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特定疾病的严重程度标准,则是可行的。对于伤残鉴定,申请者应当准备以下文件: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且由办案人员签字确认的残疾等级评估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相关检验结果以及损伤初始阶段与治疗结束之后的CT扫描图像、X光片及对应的诊断报告;
3.从治疗所在医院借出相关手术病例以及检查记录;
4.当对被扶养亲属的劳动力进行评估时,还需携带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材料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解释性说明;
5.进行残疾评估时,应以事故直接导致的伤害或已经明确的并发症经过适当治疗后结束为标准,如果治疗尚未完全结束但因为调解需求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则在申请书中予以明确说明;
6.评定人员需要亲自到场接受检查,并且按照要求缴纳规定的评估费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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