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可以报销的失信人住院费用以及不允许的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些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在高星级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以下是可以报销的失信人住院费用,但不允许有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在高星级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能 否 报 销 失 信 人 住 院 费 用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信人在住院费用方面是否能得到报销存在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被执行人法》则明确规定了失信人的惩戒措施,其中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飞机、火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等。
在失信人住院费用方面,根据《失信被执行人法》的规定,失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抗拒或者逃避执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为失信人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失信人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失信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失信人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失信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为失信人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失信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抗拒或者逃避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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