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他人汽车时出现违章行为,往往会直接扣除实际驾驶人的交通违规分数。
然而,若该违法行为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所抓获并记录,那么便很难准确判定谁为实际的驾驶员。
因此,通常情况下,会对违章车辆的所有者实施扣分惩罚;
同时,亦可允许实际驾驶人主动前往相关部门解决这些违法行为,进而得以不当之处其分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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