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配偶属於直系亲属之范畴,被划归为直系亲属中的姻亲类别。
直系亲属,即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既包括了与本人具有直接生育、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直系血亲,也包括与本人建立合法婚烟关系并因此形成直系亲属关系的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的存在决定于彼此之间直接的血脉联系,这一联系不仅涵盖了自身作为源头者以及因自身出生而衍生出来的其他血亲。
姻亲则源自于婚姻关系的建立,诸如配偶、对方父母等都在此列。
旁系亲属,即是除了直系亲属之外,那些在血统上与本人同出于一族但并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以及他们的配偶,例如兄弟姐妹、舅爸、舅妈、伯祖、叔祖、伯母、婶母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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