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的企业年金经办管理主要采取专业机构管理和企业自建自管两种方式。
1、专业机构管理
对于大多数不具备自行设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条件的单位,尤其是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可以以委托方式将本单位企业年金的全部事务委托给企业年金专业工作机构经办管理。双方以委托协议形式确立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关系,约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和具体事项。
企业年金工作机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承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负责为委托人及其职工建立并管理年金个人账户,负责对受托企业年金资金进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负责年金待遇支付等全部事务。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年金专业工作机构都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
2、企业自建自管
具备自行设立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及其相应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年金资产、基金运营、待遇支付等全部事务的经办管理。但建立自管机构的单位,必须将企业年金资产与本企业资产相分离,以保障职工在企业年金方面的权益。由于自设管理机构必然会相应增加企业的事物负担和管理成本,因此,这种管理形式通常仅适合于大型或超大型企业,以及行业集团采用。
一、企业年金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年金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有:
1、《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备案方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单位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
1、认识不足
我国企业员工和高管的年金观念普遍淡薄,对企业年金缺乏必要的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还有的把年金和年薪混为一谈。
从政府的角度看,现阶段我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依旧不清,定位依旧不明,政策界限比较模糊。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也存在偏差,他们担心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大企业支出,影响利润。
2、回报率不高
我国建立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在人员、机构、产品等方面都难以满足年金市场投资的需要。
3、企业年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主要采用三种模式:
企业自办模式。是在企业的大财务账下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当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难以控制被挪用的风险。
社保机构经办模式。由社保机构收取、管理、经营、发放企业年金。该模式的弊端在于监管与运营合一,没有披露信息的强制性,企业和员工对资金的投资、收益、分配等一无所知,更谈不上监管。
保险公司模式。由保险公司负责设计企业年金计划,并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资产,通常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形式体现,也难以保证年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且存在管理成本高、基金运用渠道少等缺陷。
4、未得到普遍体现
由于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尚未落实或力度不够,许多有实力、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尚处于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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