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罪名认定标准
时间:2023-11-11 23:30:08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严重程度需要达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被视为犯罪。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在判断严重程度时,需要考虑“严重扰乱”和“社会秩序”两个方面。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进行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外,还必须以现实公共秩序遭到破坏作为入罪的处罚基础。社会秩序的范围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公民日常生活秩序、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等方面。

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视为一种情节犯罪,只有当这种行为严重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达到一定的标准时,才能被视为犯罪。而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以分为“严重扰乱”和“社会秩序”两个方面来理解,而这两者的判断都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和抽象成分,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进行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外,还必须以现实公共秩序遭到破坏作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入罪的处罚基础。社会秩序的范围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公民日常生活秩序、职能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等方面。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如何界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事实、信息,或者故意传播谣言、淫秽物品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名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编造虚假信息应当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对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威胁;其次,编造的信息应当是故意传播的,即行为人明知其编造的信息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最后,编造的信息应当是虚假的,即行为人有意制造虚假的事实、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明知其编造的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威胁,并故意将其传播出去,即使其编造的信息不实,也应当认定为该罪名。反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上述特征,则可能不构成该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一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名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是否扰乱社会秩序等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才能被视为犯罪。因此,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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