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综合受理:(每月15-25日,当月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到账后,并且之前月份没有欠费,即时办结)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理审核:
(1)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2)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并退回材料。
(3)受理审核通过的,办结(即时),结束。
二、齐齐哈尔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流程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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