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能签订借款合同。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一方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不过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时候,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借款未约定利率如何处理?
借款未约定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债务人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2、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二、高利贷新规是什么
我国禁止高利贷。民间借贷合同构成高利贷的无效,无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只要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贷关系的成立应符合哪些要求
借贷关系的成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建立要符合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
1、形式要求是达成协议的外部形式,如借据、借款合同、口头协议等可以表明双方贷款协议的形式;
2、实质性要件是钱的实际交付。
二、民间借贷案件要具有实际特点。
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同意,还要有交钱的事实。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要审查履行情况。
全文7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