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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