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级别,都是仲裁员。只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院长(有的地方叫劳动争议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才有级别,一般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一、劳动仲裁是劳动局吗?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人社局是参与其中。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前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三、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撤销吗?
如果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仲裁员在仲裁时确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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