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在危险驾驶案件中的扣押与处置时间,往往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司法程序推进速度等多重因素的制约。
一般而言,若案件案情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则其处置周期大致在数个月之内即可完成。
然而,倘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牵扯到更为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处置时间便有可能相应地拉长。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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